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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一检验科医生9年收回扣20万获刑10年

时间:2017-12-15 13:20:20

河南一检验科医生9年收回扣20万 获刑10年

养生之道网导读:从2004年1月到2013年春节,三门峡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李某按医院购买检验试剂金额的10%收取回扣,9年间收受……

从2004年1月到2013年春节,三门峡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李某按医院购买检验试剂金额的10%收取回扣,9年间收受回扣20万余元。

陕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,昨天,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通报,李某已提起上诉。

获刑

9年收受回扣

20万余元

今年53岁的李某是灵宝市人,从2004年1月到2013年5月案发,一直在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担任检验科主任,同时兼任灵宝市供血库主任。

法院审理查明,2004年1月至2011年7月,李某利用职务便利,在三门峡某医学检验器材公司向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,多次收受该公司业务经理贾某的现金共计48970元。

2009年6月至2012年12月,在洛阳某医疗器械公司向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供应检验试剂等产品的过程中,多次收受该公司经理刘某的现金共计159570元,据为己有。

2013年春节前,李某收受河南某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业务员胡某的现金1000元,据为己有。

案发后,李某家属将涉案赃款209540元全部退缴。

法院认为,李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*工作人员,在经济往来中,违反*规定,收受回扣,据为己有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。鉴于其到案后,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并积极退缴赃款,法院依法从轻处罚。

近日,陕县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年。10天的上诉期满后,李某已表示上诉。

供述

提成为供应试剂金额的10%

每套乙肝五项试剂提40元

一位卫生系统的工作人员介绍,检验科主任虽然在大型设备的采购中没有拍板权,但在普通检验试剂采购中,其意见基本上可以确定使用哪一家的产品。

李某也正因此被拉上被告席。

在法庭上,李某称,2004年之前,三门峡某医学检验器材公司就开始给灵宝市*一人民医院供应试剂。2004年初,在担任检验科主任后,他对该公司业务经理贾某谈起提成的事,回扣按供应试剂金额的10%收取。

“贾某答应了,乙肝五项试剂每套提40元,丙肝和艾滋试剂每盒提10元。”李某说。

另外,给李某回扣的洛阳某医疗器械公司经理刘某称,“给他回扣,是因为我们给检验科上多少货他说了算。”

李某说,刘某因为想向医院提供检验试剂盒耗材,便提出按供货金额的10%给他回扣。截至2012年12月,刘某共给他近16万元回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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